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哪些 动态

来源:找法网 发布时间:2023-07-04 07:32:51

一、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哪些

能引起合同变更的事由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合同是重大误解签订的;

2.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的;

3.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4.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的;

5.其他法定原因等。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2.遵守规定

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合同变更还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3.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效力

找法网提醒您,变更合同的效力为:

1.变更后的合同会产生新的权利义务约束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变更的效力指向将来,合同变更仅对未来产生效力,不溯及原合同生效后变更前的时间;

3.合同变更后有可能使一方因变更而遭受损失,受损方可否要求赔偿损失;

4.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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