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我省推出政策“大礼包”
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区周边,以划定区域、规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未超10万元,免征增值税……8月22日,记者从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促进全省个体工商户持续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河南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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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对于小饭店来说是非常好的消息。”在梁园区经营一家小饭店的董先生说,小饭店一般店内面积并不大,在用餐的高峰期难以满足就餐客人的需求。“尤其是在夏季的夜晚,一些顾客感觉在室外吃饭更加舒适。”董先生说,近年来,城管部门的柔性执法,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放宽了晚间在不影响交通及卫生情况下的“出店经营”。“如果能以政府部门的文件来明确的话,则对我们小商户来说更加有利。”
在《意见稿》中,明确要降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对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其中,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实施。
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利用创业孵化器、集群登记托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但暂时没有确定经营地址或处于筹备期的创业者,免费提供阶段性过渡地址办理登记注册。依托社区、乡镇党群服务中心等功能性载体设立集中登记驿站,供从事社区服务、居民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就近免费入驻,办照经营。
实施涉个体工商户价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违规收费治理,严厉打击涉个体工商户违规收费行为,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意见稿》明确,进一步放宽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限制,进一步优化完善“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明确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操作流程。
对于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允许延续原成立时间、字号等。自2023年6月1日起,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变更登记信息,在税收管理信息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
进一步精减许可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放宽个体工商户从事有关行业的许可准入门槛,为个体工商户准入准营提供便利条件。
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范平台经营行为,禁止和打击平台强制经营者“二选一”。
支持个体工商户创新创业发展。《意见稿》要求,针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创业意识培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创业实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各一次,按规定分别给予200元、1000元、300元、1500元的培训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
支持退役军人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支持提振消费,经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批准,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在生活性道路或居民小区周边,以划定区域、规定时段等方式,允许个体工商户适度拓展室外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允许夜间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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